今天在吃飯的時候,看到了一條關于食品安全的新聞,讓我嚇了一冷汗。今年7月30日凌晨,36歲的嚴先生,一家四口突然出現中毒癥狀,經過7天的搶救,夫妻二人保住了命,但是他們的12歲大兒子和6歲小兒子卻因搶救無效而死亡。尸檢結果證實是中毒導致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個兒子的肝組織和樣中檢測出了磷化氫代謝分。事的原委是這樣的:隔壁的張某在做糧食生意時,為了“防治老鼠和蟲子”,竟然把大量的磷化鋁放進糧食進行熏蒸作業。由于嚴先生和張某是鄰居,兩家門面房之間共用一個電表箱,中間是通的,所以這場悲劇就發生了。面對這樣慘痛的事故,我們最關心的兩個問題是:1. 我們每家每戶吃的糧食是否也經過了藥磷化鋁的熏蒸?使用磷化鋁熏蒸糧食是否存在藥殘留超標的問題?2. 張某是否會到法律的嚴懲?

首先,關于第一個問題。幾乎所有需要長時間儲存糧食的商家或農戶都會使用藥進行糧食熏蒸。因為在春季、夏季和秋季,氣溫較高的時候糧食容易到害蟲的侵擾。尤其是在夏天,由于溫度高度大,如果不進行熏蒸,各種糧食害蟲就會滋生繁。如果聽之任之,糧食最終會被蟲子糟蹋一堆空殼。在我老家,我們通常會在糧食曬干后加幾顆磷化鋁,然后封儲存,這樣就能有效地避免蟲害。那麼經過藥熏蒸的糧食是否會存在藥殘留呢?當然會有。就像農作在生長期間需要噴灑農藥一樣,多多都會留下一些殘留。但只要不超過安全標準,就是安全的。就像我家儲存的糧食,基本上都是自己吃的,如果有毒早就不這樣做了。然而,超過劑量談論毒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像張某這樣的行為,他使用的藥量明顯超過了正常熏蒸糧食所需的劑量,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超標。按照一般熏蒸糧食的劑量,老鼠本不會到影響,而能夠導致老鼠死亡的劑量,可見超標的程度有多嚴重!因此,張某的行為簡直就是在投毒,形容他喪心病狂也毫不夸張。

其次,關于張某的罰。據棗莊市市中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披,今年8月16日,張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張某在主觀上有疏忽大意的過失,他投放大量磷化鋁農藥導致2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過失投放危險質的罪名追究其刑責。但鑒于張某認罪認罰,態度比較誠懇,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從寬理。

這起食品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也讓我們更加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對于類似的違法行為,我們應該堅決依法追究責任,確保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