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界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某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提起公訴并已獲法院判決。楊某某在2023年3月底在永定區教字埡鎮市場租賃一家門店經營早餐店。開業當天,為了讓骨頭湯味道更加鮮,吸引更多顧客,楊某某在熬制的骨頭湯中添加了罌粟果。然而,罌粟果并不有提味增香的效果,相反,它是一種毒品原植,含有可待因、嗎啡等質,容易讓人產生依賴。如果長期食用罌粟果,會導致人的注意力和記憶力功能衰退,嚴重時甚至可能對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造損害。因此,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果將構犯罪。

當天上午,楊某某被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并經中國檢測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骨頭湯中檢測出了可待因、嗎啡、罌粟堿、那可丁等分,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據《刑法》第144條和第352條的規定,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將到法律的嚴厲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如果對人健康造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節,將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罰金。而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則按照相應規定罰。

檢察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要引以為戒,不要以試法,否則必將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廣大消費者外出就餐時,如果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果、罌粟等非食品原料,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進行舉報,或向附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舉報。罌粟雖然有力,但自由之花更加麗,我們應該警惕食品中的非法添加對健康的危害,共同維護幸福之家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