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醫保局最近發布了醫保目錄落地方案,為醫保談判藥品帶來了一系列好消息。據這一方案,醫院將在3個月開展藥事會,并納談判藥品。同時,醫保將放開限額,并要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合理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這一方案在湖南省之后,為全國第二個要求醫院在3個月開藥事會的省份。

據文件要求,各地將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在3個月召開藥事會,據臨床用藥需求合理配備使用醫保目錄的藥品。各地還將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藥品的況納協議容,并據實際用藥況對其年度總額進行合理調整,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備目錄藥品。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藥占比、總額控制、定額標準、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集中帶量采購等為由,影響國家談判藥品的合理配備使用。

文件還表示,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將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談判藥品主要是獨家品種,其醫保支付標準為醫保結算價格。而競價藥品是指那些還未納醫保,但已經過了專利期的非獨家品種,經專家評審后通過競價的方式納醫保。據國家醫保局的公示,共有17個通用名的藥品通過競價談判的方式被納醫保。

對于競價藥品的落地,陜西省醫保局表示,對于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而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如果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被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或政府定價,省級醫保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調整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此外,文件還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優先將競價藥品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品種納配備范圍,并優先使用。

另外,文件要求陜西省公共資源易中心在2023年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上掛網,且掛網價格不得高于支付標準。如果在協議期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掛網價格也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參與目錄準競價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其競價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