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布了一份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門診慢特病的申請流程。該通知適用于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據市醫保中心的要求,結合前期的調研結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非定額門診慢特病可以隨時進行申報,即時待遇。

(二)定額門診慢特病的申請資料每月1日至20日理,次月開始待遇。

(三)定額門診慢特病每月21日之后提的申請資料將進下一個認定周期。

二、認定醫院

統一職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的認定醫院可以據參保人的個人況選擇就近的認定醫院進行認定。的醫院名單可以參考附件。

三、申報流程

(一)非定額門診慢特病

1. 參保人攜帶門診或住院的確診病歷資料到認定醫院的醫保部門提出申請,醫院醫保部門將出病種鑒定建議,由責任醫師進行認定。

2. 參保人攜帶《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到責任醫師進行認定。

3. 責任醫師將查閱病歷和病資料,如果認定合格則簽署意見。參保人憑《申請表》返回醫院醫保部門,醫院醫保部門核定《申請表》和參保人信息,并進行信息錄,發放《門診慢特病待遇手冊》,參保人即可待遇。

4. 如果責任醫師認定不合格,則簽署意見并當面告知參保人。參保人可以據責任醫師的建議,補充相關材料后重新提申請。

(二)定額門診慢特病

1. 參保人攜帶門診或住院的確診病歷資料到認定醫院的醫保部門提出申請,醫院醫保部門將出病種鑒定建議,由責任醫師進行認定。

2. 參保人攜帶《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到責任醫師進行認定。

3. 責任醫師將查閱病歷和病資料,如果認定合格則簽署意見。參保人憑《申請表》返回醫院醫保部門。

4. 醫院醫保部門核定《申請表》和參保人信息,并整理參保人申請病歷材料,提供接憑證。

5. 醫院醫保部門據收取病種況,從21日至25日組織院專家組進行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

6. 如果審核合格,醫院醫保部門將錄參保人信息(從次月1日開始待遇)。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通知參保人領取《門診慢特病待遇手冊》,待遇,醫院將退回本院的病歷資料,非本院的病歷資料將由認定醫療機構保存2年。

7. 如果審核不合格,醫院醫保部門將通知參保人,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同時退回病歷資料。

四、待遇核查

市醫保中心定期進行門診慢特病待遇的核查工作,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查方式。據病種申報數量,每個病種查比例為5%。如果發現降低準條件待遇的況,將暫停該人員病種的待遇,并收回相關的醫保統籌費用。認定醫療機構和責任醫師將依據服務協議進行相應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認定醫院要據市醫保中心的通知及本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院門診慢特病管理相關制度,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報市醫保中心待遇服務科備案。

(二)責任醫師及專家組要嚴格把握準標準,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原則上,符合門診慢特病準標準的本院住院患者應優先在本院辦理手續,不得推諉。

(四)每個年度,認定醫療機構如果無理由推諉患者,并且被投訴3次及以上,經市醫保中心核實投訴立,將上報醫保行政部門進行公開通報。

附件是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認定醫療機構的名單。

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