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聽說了一個關于退燒藥的問題,讓我開始思考:開封以后的退燒藥是否還能繼續使用呢?難道一旦開封,就只能扔掉嗎?我想和大家分一下我的經歷。
我的孩子最近總是反復發燒,雖然去醫院檢查并沒有發現什麼大問題,但是每次發燒后還是需要給他喝退燒藥。家里原本有一瓶泰諾林,是去年12月疫放松時購買的,我看到它還在保質期,并且一直放在冰箱里,于是就拿來給孩子服用。效果并沒有什麼差別,和剛買回來的時候一樣有效。然而,今天晚上我到了一個鄰居,告訴我家的孩子也發燒了,急忙去買退燒藥。我問家里沒有備用的退燒藥嗎?說有,但是已經開封很久了,所以不管用了。我告訴,我家的退燒藥開封都快一年了,效果還是一樣的好。然而,堅持認為一旦開封三個月后就不應該繼續使用,因為藥效可能會減弱并且可能滋生細菌,所以這點錢不值得節省。我不知道說的對不對,但是我還是跟一起去了藥店,買了一瓶林。然而,我并沒有打開它,因為我認為只要在有效期,應該還是可以使用的。這不是節省不節省的問題,畢竟藥品的說明書上也沒有明確要求開封多久后就應該丟掉。所以,到底是誰說開封后的退燒藥失效呢?
這個問題讓我很困,我決定將這個疑問記錄下來,或許在2023年的時候我們可以找到答案。我希能夠更加了解開封后的退燒藥的有效期限和藥效,以便更好地保護孩子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