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國門診慢病報銷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所有符合醫保目錄的項目都能夠得到報銷。我國的醫保制度一直在索中不斷改革。在過去,統籌級別以縣級為主,甚至每個縣的報銷待遇都有差異。但在2018年,國家深化制改革,立了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獨立單位,整合了民政醫療救助、發改價格管理等職能,統一了全國范圍的醫療保障待遇工作,提升了統籌層次。目前,已基本實現了市級統籌,部分地區甚至已經開展了省級統籌。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和醫保藥品目錄的支持下,醫保報銷政策也開始逐漸統一,走向更加公平、合理且保障力度更大的醫療保障行業。
其中,門診慢病報銷制度的改革影響較大,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使更多慢病患者的醫療待遇得到更好的保障。在過去,門診慢病的報銷僅限于治療慢病及其并發癥相關的藥品和部分診療。例如,一位參保患者申請了糖尿病的門診慢病,只能報銷與糖尿病及其并發癥相關的藥品和診療。如果在治療過程中出現冒發燒需要使用消炎藥,就只能自費結算。慢病對造較大損害,很容易導致多種并發癥的發生,甚至可能出現免疫力下降等況。患者需要使用大量藥品和中醫診療以及中藥治療,如果不能報銷,將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畢竟,單純的慢病治療相對較。有些藥明明屬于醫保目錄的項目,但在門診慢病醫保報銷時卻無法得到報銷。
然而,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5號文),明確實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范政府決策權限、科學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該文件促進了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化、決策科學化和管理規范化,各地區都要確保政策暢通。未經批準,不得制定超出待遇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并嚴格執行基本支付范圍和標準。這一制度的出臺明確了待遇的保障范圍,包括一些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都得到了明確定義。其中明確規定各地不得超出待遇清單制度對醫保報銷進行限制,特別是針對門診慢病設立了小目錄的限制,要取消這種限制。只要申請審批了門診慢病醫保目錄的項目,都能夠得到醫保報銷。
待遇清單制度已經實施三年,并經過了幾年的過渡清理,現在基本上所有的政策都已經得到了執行。各地區都落實了待遇保障清單制度,慢病能夠報銷醫保目錄的所有項目,包括藥品、診療和材料。國家醫保局作為獨立單位還在醫療保障方面進行了藥品和耗材的帶量采購,以及門診慢病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改革等相關工作。門診慢病的就醫待遇穩步提高,變得越來越便利。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將能夠實現免費醫療或者一定程度的免費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