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型糖尿病基層合理用藥指南》的總結,目前臨床上常用的降糖藥有9種,包括胰島素在。這麼多種選擇讓人眼花繚,因此,在這麼多降糖藥中,選擇適合自己病的“好的”降糖藥是治療糖尿病的關鍵一步。然而,一款降糖藥是否好不僅僅取決于它是否能將糖降下來,還需要從多個方面來評估。近期,我國多位分泌和代謝疾病專家共同撰寫了一份關于剛確診2型糖尿病患者的醫學專家共識,以英文形式在國際上發表。這份共識明確提出,我們應該從六個維度來評估一款降糖藥是否適合作為“好的”降糖藥。本文將介紹這六個維度。

第一個維度是是否依賴胰島β細胞。研究發現,不同階段的2型糖尿病患者胰島β細胞的功能狀態存在差異。一些患者的自胰島β細胞功能較好,甚至由于胰島素抵抗效應明顯而經常分泌過量的胰島素,表現為“高胰島素癥”。然而,也有一些患者的自胰島β細胞功能已經衰竭。據醫學專家共識,像格列本脲、格列齊特等“磺脲類”藥以及瑞格列奈、那格列奈等“格列奈類”藥需要通過促進自胰島素分泌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它們屬于“依賴胰島β細胞”的降糖藥。對于自胰島β細胞功能已經衰竭的患者來說,這兩類藥不太適合使用。與之相反,像二甲雙胍、阿卡波糖、米格列醇等“α-糖苷酶抑制劑”以及達格列凈、恩格列凈等“列凈類”藥、羅格列酮、吡格列酮等噻唑烷二酮類藥以及胰島素的降糖作用幾乎不依賴于自胰島β細胞的功能狀態。因此,對于自胰島β細胞功能已經衰竭或細胞狀態不明的患者來說,使用這些“不依賴胰島β細胞”的降糖藥更為適合。

第二個維度是是否有獨立的心管保護作用。2型糖尿病患者的主要死亡原因通常不是糖升高,而是各種心管疾病,如冠心病、心梗和腦梗等。因此,一款降糖藥除了通過降低糖來獲得心管保護效應外,是否有額外的心管保護機制非常重要。據醫學專家共識,像度拉糖肽、司格魯肽等“肽類”降糖藥、“列凈類”降糖藥以及吡格列酮這三類藥有明確的“不依賴于降糖”的心管保護效應。因此,對于心管風險較高的2型糖尿病患者,優先選擇這些降糖藥可能更合適。

第三個維度是是否有獨立的腎臟保護作用。除了心管疾病外,糖尿病腎病是最常見的并發癥之一。因此,一款降糖藥是否有獨立的腎臟保護效應也非常重要。醫學專家共識指出,“肽類”降糖藥和“列凈類”降糖藥有明確的、不依賴于降糖的額外腎臟保護作用。綜合考慮心管和腎臟保護作用,這兩類藥同時有獨立的心管和腎臟保護效應。

第四個維度是降糖藥的影響重和脂肪。重管理對于許多糖尿病患者來說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一些超重或胖的糖尿病患者想減但難以功,而一些“瘦糖人”則希增重但卻無法增加重。事實上,降糖藥本也會對重產生影響。醫學專家共識指出,二甲雙胍、α-糖苷酶抑制劑、“列凈類”藥以及“肽類”降糖藥有明顯的減重效應,而噻唑烷二酮類藥、磺脲類藥、格列奈類藥以及胰島素有增加重的作用。噻唑烷二酮類藥在增加重的同時還可以減臟脂肪。因此,對于胖或超重的糖尿病患者來說,有減重效應的降糖藥更適合,而對于“瘦糖人”則需要考慮增加重的降糖藥。

第五個維度是降糖藥是否容易引起低糖。糖尿病患者比普通人更容易出現低糖,并且對低糖的耐度也較差。因此,在治療糖尿病的過程中,盡量減糖的發生風險非常重要。醫學專家共識指出,二甲雙胍、α-糖苷酶抑制劑、噻唑烷二酮類藥以及“列凈類”降糖藥在單獨使用時一般不增加低糖的發生風險,而磺脲類藥、格列奈類藥以及胰島素有中度甚至高度的低糖風險。

最后一個維度是肝功能異常。我國是病毒肝炎患病率較高的國家,因此有許多患有肝炎的患者,肝功能相關指標可能異常。然而,肝功能異常并不意味著所有降糖藥都不能使用。醫學專家共識指出,如果肝功能僅輕度或中度異常,幾乎所有降糖藥都可以正常使用;如果肝功能存在嚴重異常,利格列汀、利司那肽、度拉糖肽以及胰島素仍然可以安全使用。

通過了解這六個維度,我們可以大致了解為什麼越來越多的醫生推薦優先使用“列凈類”藥和“肽類”降糖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