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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面臨著醫療問題層出不窮的挑戰,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醫療管理的落后。作為一個高度學化、專業化的領域,醫療行業存在大量不合理現象,說明目前的監管并未從醫療容上進行有效的監管,僅停留在表面上,只關注是否符合醫療法規,如診療常規、醫保政策和母嬰保健等要求。

面對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承認的是行政部門在監管水平上的不足,與臨床實踐離較遠。行政部門只是從行政角度履行職責,這使得很多臨床醫生無法正常完診療工作,無暇顧及醫學技的提升。每天,醫護人員要應付繁瑣的匯報、研討、整改、會議和登記等任務。此外,上級行政部門還要求拍照、簽字、留痕等手續。這不僅浪費時間、紙張,還消耗了醫護人員的力。這種形式主義和本本主義的現象比較突出。最近一周,我們經歷了三、四波的檢查。醫護人員到異常艱辛。每次檢查都像是集,他們仿佛被當做盜賊一樣嚴審查,不放過任何一點疏,只為了找出錯誤進行罰和罰款。稍微有一點不滿,領導就毫不客氣地建議我們轉行,甚至以罰來恐嚇。這些與臨床護理毫無關聯的行政事務已經讓醫護人員幾乎不過氣來。可以想象,這也可能垮醫護人員的最后一稻草。

其次,行政與臨床的出發點不同。實際工作中,無論是醫院部的行政部門還是上級行政部門,他們發布的某些政策和管理方式往往偏重于經濟效益、政績和政策層面,忽視了醫生和患者的利益。這些規定往往與臨床實際節,而且,行政部門缺乏對臨床工作以及以患者為本的心理關懷的理解,以及對醫療機構和醫生過多的管理和監管力,醫生們在臨床實踐中到了束縛和限制。這使得他們無法自由發揮專業知識和經驗,被迫按照行政規定執行,但這并不一定適用于每個患者的況。這種況讓臨床醫生到非常不滿。還使得醫生缺乏時間和機會去深研究醫學。此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行政政策常常忽視了醫生與患者之間的個通和關懷。醫生們不斷應對快節奏的工作環境中的復雜疾病況,而由行政部門制定的政策和規范未必能全面考慮患者的需求和醫生的專業判斷。對待醫生的態度多是責備和審問的形式,幾近于文字獄,當醫療關系演變為文字獄關系時,醫療質量很難提高,醫生不痛恨行政部門才奇怪!

針對過度醫療問題,新頒布的《醫師法》中提出了應以診療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并規定遵循臨床診療指南和醫學倫理規范,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然而,在臨床工作中,有些疾病確實存在診斷困難和治療效果不佳的況。如果不進行相應的檢查,就無法獲取病因信息以及對疾病做出準確判斷。因此,在治療時,通常需要進行一定的檢查以確保疾病能夠得到正確的診斷和治療。然而,如果檢查的范圍太廣,會有些患者對此產生質疑,懷疑醫生是否出于多收費的目的進行不必要的檢查。醫生可能會因此面臨投訴、到行政部門的批評,甚至接監管部門的調查。循證醫學要求檢查結果作為證據,如果沒有充分的檢查結果支持,患者可以提出賠償的質疑。可是,由于個差異的存在,看病并不是簡單的做題過程,其中并不存在標準答案。若沒有充分的檢查,患者的病可能會加重或沒有好轉,醫生也將面臨投訴甚至面臨嚴重的醫療糾紛。即使按照診療規范行事,醫生仍然可能遭遇醫療糾紛。因為診療規范不能考慮到個差異。在這種況下,上級部門和司法部門可能會認為,作為臨床醫生,他們備普通人所沒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此如果因為患者拒絕檢查,且醫生沒有證據證明是患者拒絕的,那麼這種檢或診導致病的變化,醫生和醫院都將承擔重大責任。所以,臨床工作中衍生了很多知同意書,讓醫生和患者雙方都是苦不堪言。一方面是為了避免日后有責任,一方面不理解這種行為,也會加劇醫患矛盾。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建議以診療結果為導向,實施承諾制醫療模式。比如,對于診療結果主負責,患者采用這個醫生的診療,能達到什麼樣的預期,達不到怎麼辦!這些有證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讓患者、醫生、醫院于公平、明的平臺上,也可以減醫患糾紛。同時,行政人員多參與臨床工作,轉化角,做臨床的后備軍而不是指揮軍,那麼,也可以減臨床與行政的矛盾。只有通過改變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部門對臨床工作的理解和關懷,才能解決醫療管理的問題,提高醫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