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醫院因為給糖尿病人開了甲鈷胺被罰了80萬。主任聽到消息后到震驚,因為罰款數目比他們全年茶葉預算還要多。醫生表示疑,認為糖尿病患者長期使用二甲雙胍會影響維生素B12的吸收,開甲鈷胺是很正常的舉措。但主任也認識到規定是規定,不得隨便違反。醫生詢問如何應對病人的痛苦,主任建議可以嘗試與醫保局通,尋求調整規定的可能

面對這一困境,應當如何看待呢?是醫保規定過于死板,還是醫生在開方時應更加謹慎呢?或許需要尋求一個平衡點,既能夠保證患者的治療需求,又能夠遵守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罰款。這需要醫生和醫保局的共同努力,尋求一個符合實際況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