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者因頭痛前往當地衛生院就診,接診的主治醫師估計是神經頭痛,建議服用卡馬西平片治療。然而,由于基層衛生院沒有這種專科,醫生建議患者去外面藥店購買。患者聽不清或記不住,醫生隨手撕了一張紙條寫下:“卡馬西平2 盒”。這張紙條為了后來醫患糾紛的導火索。

患者服用卡馬西平后出現不適癥狀,轉至市醫院急診,三天后被診斷為史文斯-約翰遜綜合征。這是一種全變態反應,病十分嚴重。雖然發病率低,但死亡率卻極高。該綜合征和中毒表皮壞死松解癥有相似之,都是最為嚴重的皮系統不良反應,甚至會危及系統。

患者因此將醫生和藥店告上了法庭,認為醫生未出規范的方,藥店在未有方的況下出售方藥。法院判決認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未進行專業預檢評估患者是否適用卡馬西平,藥店也存在不合規定的行為。最終,衛生院承擔70%,藥店承擔30%,共計賠償患者人民幣67萬余元。

這起案例給醫生敲響了警鐘,強調在診療過程中應嚴肅嚴謹,規范方,不要隨意薦藥。醫生的行為將會對患者產生重大影響。醫生如果不薦藥可能不會被起訴,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將會到懲罰。醫生在戰上用力,卻忽略了在戰略上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的可能。醫生需要深思:一切是否可以本就不發生或者減發生。

總之,醫生的行為對患者和自己帶來的后果都是非常重要的。醫生應該謹慎行事,對患者負責,避免因輕率的行為導致醫患糾紛和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