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畢業季的到來,醫學生即將開始他們的實習生涯。盡管他們需要悉醫療知識和臨床診療作,但也必須了解衛生法律法規。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不僅沒賺到錢,還可能被罰。小士《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參加臨床教學實踐的醫學生和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的醫學畢業生,應當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診療活。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有關醫學生和畢業生提供必要的條件。然而,南山一家口腔門診部最近因為違反這些法規而被罰。

南山區衛生監督所的執法人員對一家位于南海大道的口腔門診部進行了現場檢查。該門診部出示了《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機構執業資質材料。然而,執法人員發現一名實習醫生正在單獨為患者進行局部麻醉,并接診了患者朱某,并診斷為"牙髓炎"。經調查發現,這名實習醫生名藍某,但在深圳市衛生監督管理系統上未查詢到任何與他相關的執業信息。該門診部負責人承認藍某尚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未在注冊醫生指導下進行醫療活。因此,該門診部被罰款50000元,而藍某則被罰款20000元。

此外,該門診部還未辦理放工作人員證的問題也被曝。執法人員發現患者的牙片資料是由該門診部工作人員李某拍攝的。經查實,該門診部未能出示李某的《放工作人員證》材料。因此,衛監部門責令該門診部限期改正。

總之,醫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規,不得獨立從事臨床活。醫療機構也必須確保實習生在執業醫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實踐,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和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