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作為醫保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職工關注的熱點詞,近年來備關注。然而,對于個人賬戶的制度和使用,參保人員、定點機構、醫保部門三方因自認知、目標和視角的不同,方向不能一致。盡管個人賬戶在醫保制度改革之初的激勵參保、縱向積累和抑制過度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新時期的到來,需要對個人賬戶進行重新定位和功能調整,以配合改革實際況。然而,在當前政策框架下,仍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個人賬戶是參保人員自己的資金還是醫保管理資金?使用范圍有沒有限制?

個人賬戶的使用載醫保卡,目前在個別城市的定點藥店或普通門診里,扮演著“購卡”的角。用廣泛,可購買保健品,也可購買洗、衛生紙乃至蛋等生活用品。這種況可能來源于參保人員的理解和商家的逐利,導致了違規問題的產生。雖然有些地方從購買藥品和支付住院自負范圍擴大至可購買藥字號、械字號、消字號等醫療作用的品,但追究底,個人賬戶的質決定了“隨心所”使用也是違規的。

《社會保險法》雖未提及個人賬戶一詞,但其基金屬和是毋庸置疑的,醫保部門對個人賬戶的管理是依法規范。國務院的決定文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備法律效力。此外,其他法律也沒有給出“本法中國家規定是指”的定義,可以理解為接了刑法中關于國家規定的解釋。

個人賬戶制度曾經為中國的經濟制改革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國家層面也在進行著改革,想必改革后的付費機制更能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減住院替代門診現象,實現醫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在聯合執法對醫保基金進行監管時,醫保部門與相關部門應該有一致立場,確保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符合基金支出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