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辨證選方用藥都不十分相符,為什麼都能治愈疾病?”這種臨床診治的現象是很普遍的,占據了臨床治愈病例的大部分。實際上,辨證、選方、用藥完全契合、環環扣的況并不多見。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況呢?原因在于經方診治疾病是醫師在三的理論框架下,尋找方證、藥征的過程。只要醫者基本掌握了這個系統的結構與規律,在臨床實踐中就會有效果。因為系統、結構、規律對診治的療效起著決定的作用。盡管在辨證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與過失,但一般況下不會直接影響療效。然而,這種況是相對而言的。有時候,一點點的不慎與不當就會導致整的潰敗。因此,我們不能對這些偏差與過失掉以輕心,而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