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2月1日起,貴州將全面止使用“生鮮燈”。為了提醒全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遵守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管局于11月10日發布了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提醒告知書。

該局強調,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責任,對使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設施進行自查自糾。特別是要停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狀判斷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一旦《辦法》施行,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將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則將面臨5000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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