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超市和農貿市場中,商家通常會使用“生鮮燈”來照明類、果蔬等農產品。所謂的“生鮮燈”是一種冷源照明燈,通過特定的發,使人眼看到的更加鮮艷,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費者的購買。然而,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從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商家不得再使用能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澤等狀的照明設施,也就是止使用“生鮮燈”。

新規定即將實施,江蘇、浙江、上海等地已經開始更換燈并展開排查行,以確保生鮮產品以其真實面貌上市。“生鮮燈”之所以能讓生鮮食品看起來更加新鮮,與照明燈的顯有關。比如,類在偏紅源下看起來更紅潤,而蔬菜在偏綠源下則更翠綠。

然而,在江蘇南京、南通等地的部分農貿市場,易區的攤位上仍然使用“生鮮燈”。居民表示,燈照亮后,類的看起來很亮、很鮮艷、很好看,但實際購買回家的與預期有很大差異。

因此,江蘇各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正在對農貿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單位展開檢查,并要求經營主按時將“生鮮燈”更換為普通照明燈。同樣,浙江舟山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也正在重點檢查類、食、水果蔬菜等攤位的“生鮮燈”。嵊泗縣正在逐步將市場的“生鮮燈”更換為白LED燈,并對燈進行現場測試。普陀區部分菜市場的一些攤位還沒有完“生鮮燈”的更換,市場管理方表示將在12月1日前完更換工作。上海市閔行區也有一些沿街商鋪的商戶仍在使用“生鮮燈”。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將加大宣傳力度,指導經營者選擇溫更接近自然的燈,以遵守新規要求。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商家如果違規使用“生鮮燈”且拒不改正,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為原文章理解和重寫后的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