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西安市實際況,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聯合西安市財政局制定了西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據細則,參保的西安市職工將可以門診費用報銷,并且個人賬戶的資金也可以供家庭員使用。

細則中所提到的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包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以及職工醫保門診慢病特殊病費用統籌。這些細則適用于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在個人賬戶方面,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將據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個人賬戶,計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而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賬戶計標準則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這意味著今后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將減。退休人員(包括靈活就業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將由統籌基金按照每月100元的定額劃。個人賬戶的劃額度將據國家和省上的政策要求進行態調整。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指定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的自付費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的費用。此外,個人賬戶的資金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和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然而,個人賬戶不能用于支付公共衛生費用、育健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并且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如果參保人員統籌地區流就業,個人賬戶將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如果參保人員終止基本醫保關系,個人賬戶余額將一次撥至用人單位或個人金融賬戶。如果撥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給參保人員或其合法繼承人。經過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將主要用于增強職工普通門診的共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的門診待遇。

在普通門診方面,參保職工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將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而且,普通門診待遇還包括職工醫保門診特檢特治項目以及職工醫保門診中醫病種費用統籌。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診查費補、職工醫保門診特檢特治以及門診中醫病種待遇將保持不變。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在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費用,統籌基金將按以下規定支付:首先,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起付線為200元;其次,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支付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50%,而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則按照醫療機構級別相應提高5%;此外,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僅在當年有效,不可累計和滾存。門診統籌醫保支付金額將納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在門診慢特病方面,據全省統一的職工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保障相關政策,細則規范了門診慢特病病種的范圍和認定標準。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將逐步納共濟保障,對于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以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以更好地減輕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然而,當參保人員住院醫療待遇時,將不再普通門診待遇。如果參保人員同時門診統籌和門診慢特病、特殊藥品、門診特檢特治待遇,應先使用門診慢特病、特殊藥品和門診特檢特治待遇,不得重復同一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