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損傷(Drug-Induced Liver Injury, DILI)是一種重要的藥不良反應,嚴重況下可以導致急肝衰竭甚至死亡。目前,在我國,DILI的防治形勢相當嚴峻,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正在步老齡化社會,因此服用多種慢病治療藥的人群數量龐大;其次,不規范用藥和不合理用藥相對普遍;第三,非肝病專業的醫務人員對于DILI的診斷和管理還不夠悉;第四,制藥企業對于藥上市后的安全風險管理措施還不完善;最后,公眾對于藥安全,尤其是DILI的認知普遍不足。

對于DILI的治療,可以促進肝損傷的恢復,防止其嚴重化或慢化,避免急肝衰竭、慢DILI和肝化等終末事件的發生,減對原發疾病治療的影響,降低全因或與肝臟相關的死亡風險。最主要的治療措施是及時停用可疑的肝損傷藥,并盡量避免再次使用可疑或同類藥

DILI的治療目標主要包括:促進肝損傷的盡早恢復,防止肝損傷的嚴重化或慢化,避免急肝衰竭或慢DILI甚至肝化等終末事件的發生,最終降低由此導致的全因或肝臟相關的死亡風險,減DILI事件對原發疾病治療的影響。

DILI的治療原則主要包括:及時停用可疑的肝損傷藥,盡量避免再次使用可疑或同類藥;在停藥引起原發病進展和繼續用藥導致肝損傷加重的風險之間進行權衡;據DILI的臨床分型選擇適當的藥治療;對于急肝衰竭/亞急肝衰竭等重癥患者,必要時可以考慮急肝移植。目前不推薦同時使用兩種或以上的抗炎保肝藥,因為沒有證據表明預防使用抗炎保肝藥可以減DILI的發生。在用藥的前3個月應加強檢測,及時發現肝損傷并給予合理的治療。

針對DILI的治療措施主要包括:及時停用可疑藥。大多數患者在停用肝損傷藥后可以完全恢復,但也有一部分患者可能發展為慢DILI,極數患者甚至可能發展為急肝衰竭/亞急肝衰竭。應考慮停用肝損傷藥況包括:清谷丙轉氨酶(ALT)或谷草轉氨酶(AST)>8倍正常上限(ULN);ALT或AST>5倍ULN,持續2周;ALT或AST>3倍ULN,且總膽紅素>2倍ULN或國際標準化比值>1.5;ALT或AST>3倍ULN,伴隨逐漸加重的疲勞、惡心、嘔吐、右上腹疼痛或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粒細胞增多(>5%)。對于停用了可疑藥的患者,原則上不應再次接該藥。在停藥后,部分患者的肝損傷可能不會立即恢復,臨床醫生應繼續切隨訪并收集相關信息,決定是否采取其他治療措施。

除了必要的對癥支持治療外,應據當前的循證醫學證據,合理選擇治療藥。常用的治療藥包括N-乙酰半胱氨酸(NAC)、糖皮質激素和肝損傷治療藥。NAC是一種解毒藥,可以清除多種自由基,是唯一被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用于治療乙酰氨基酚引起的固有型DILI的解毒藥。目前,NAC靜脈注可用于藥引起的人急肝衰竭和亞急肝衰竭的治療,應盡早使用,推薦劑量為50~150 mg/(kg·d)。糖皮質激素不應為DILI的常規治療方案,只有在伴隨超敏或自免疫征象的免疫介導的DILI時才適用。此外,還有一系列肝損傷治療藥可供選擇,使用要據患者的況進行判斷。

對于藥肝衰竭和慢加急肝衰竭,整預后較差,無肝移植的生存率僅為27.1%,而肝移植可以顯著提高生存率(66.2%)。因此,肝移植是目前藥肝衰竭和慢加急肝衰竭患者最有效的治療手段。此外,人工肝(如漿置換、雙重漿分子吸附系統等)也被認為是一種選擇。

總之,加強藥肝損傷的防治至關重要。通過及時停用可疑藥、合理選擇治療藥和必要時進行肝移植等措施,可以促進肝損傷的恢復,預防不良事件的發生,降低死亡風險,并最大限度地減對原發疾病治療的影響。同時,也需要加強公眾對藥安全、尤其是DILI的認知,提高醫務人員對DILI的診斷和管理水平,以及制藥企業對藥安全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