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醫保局發布通報,稱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過度收費等問題,并對涉事護士長等三名責任人進行了理。此次關于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問題,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調查此事,蕪湖市委市政府立了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的聯合調查組。

據了解,楊某某于2022年3月19日至7月12日在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接重癥醫學科的住院治療,因自發腦出、慢腎衰竭(尿毒癥期)、高病3級(極高危)等疾病。隨后,楊某某于2022年7月12日轉院至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但于2022年10月14日不治亡。2023年7月18日,蕪湖市醫保局接到了楊某某的父親關于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舉報信。為了核實舉報容,蕪湖市醫保局在安徽省醫保局的指導下,于8月8日組了由20余人組的省市聯合檢查組,對該院的收費和醫保報銷況進行了全面核查。通過病歷核查、現場詢問和數據比對等方式,核實了舉報中的10個問題。經過調查發現,該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重復收費、套用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問題,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其中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70萬元。

為了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蕪湖市醫保局據與該院簽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先行進行了理。首先,全額追回了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并按30%的比例扣罰了違約金56074.41元。其次,約談了醫院的相關負責人,并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最后,將涉及的問題移給公安和衛生健康部門進一步核查理。目前,以上理措施已經完。同時,蕪湖市醫保局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啟了行政罰程序。除此之外,省市聯合檢查組還對該院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的醫保基金使用況進行了全面延檢查,目前正在進一步核實。

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舉報線索理實施細則(試行)》,蕪湖市醫保局將核查和況以監管告知書的形式書面反饋給了舉報人,并據《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給予了舉報人5364.04元的舉報獎勵。

目前,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已對涉事的護士長作出記過分并停職檢查,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重癥醫學科主任給予警告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院醫保辦主任給予警告分并調整職務。市聯合調查組正在對舉報中涉及的事項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于所有查實的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理。

此次事件再次引發了對“超收醫療費”問題的關注。“超收醫療費”是指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超出當地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數量等范圍,違規收取的費用。這種現象不僅損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敗壞了醫療行業的形象。造“超收醫療費”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監管不力和利益驅。一方面,醫療機構的監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醫療機構有機可乘。另一方面,醫療行業的利潤空間巨大,一些醫療機構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違規手段謀取利益。到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的案例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要解決“超收醫療費”問題,需要從多方面手,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提高患者的維權意識。在加強監管方面,應完善醫療機構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日常檢查和查。在完善制度方面,應規范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公開明檢查項目和價格,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障。在提高患者的維權意識方面,應加強對患者的醫療知識普及,提高患者對“超收醫療費”問題的識別能力,并鼓勵患者積極維權。只有多管齊下,才能從本上解決“超收醫療費”問題,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以上建議,還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醫保基金管理的明度和規范有待提高;二是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需要更加明晰和公開;三是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四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五是推醫療服務價格的市場化改革。

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深探討,能夠為解決“超收醫療費”問題提供新的思路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