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共同舉辦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期間,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被聯合發布。其中一例為涉及不良老板在生產、銷售臘過程中噴灑敵敵畏的況。

案例為,2019年至2021年6月,在浙江省東市某菜市場,被告人張某玉和張某銷售臘,為了滅蟲,他們使用了農藥敵敵畏噴灑臘,總計銷售了70斤噴灑了敵敵畏的臘,銷售金額共計2600元。經過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的檢驗,從扣押的腌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的含量為0.48mg/kg。因此,浙江省東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和張某提起了公訴。

浙江省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和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他們的行為已經構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在案件中坦白,并且認罪認罰。基于此,法院判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這個案例有典型意義,它展示了一些不良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生蟲,在臘上噴灑敵敵畏等農藥的行為。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質名單》明確止添加到食品中的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對于在生產、銷售的臘上噴灑敵敵畏的行為,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定罪罰。

在辦案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運用了公開聽證、法庭教育、宣傳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常識,并警示大眾在農貿市場選購腌制品時應選擇擁有可追溯食品供應鏈的產品,做自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樣的宣傳活有助于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認知,并促使他們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