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提升人民群眾就醫購藥的便利和可及,紅山區醫療保障局按照市醫保部門的決策部署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診所)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并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相關業務培訓。同時,明確了零售藥店(診所)的準條件,并優化了申報和驗收流程。截至2023年10月15日,第二批148家藥店(診所)已經通過了驗收,并公示了名單(附門診統籌待遇標準)。

據新的政策,參保職工可以憑借定點醫療機構的方(包括電子方),在已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的藥品,相關費用將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

此外,藥店購藥的報銷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也有所規定,細則請參照相關文件。

紅山區醫保局在未來的工作中將及時理并解釋群眾在門診統籌藥費報銷中遇到的問題,以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文章來源:赤峰市紅山區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