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保局最近發布了《關于執行2023年全國中藥聯盟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自10月31日起,本市醫療機構將全面執行第二批中藥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據了解,這次中藥集采由湖北省牽頭,本市等30個省(區、市)組全國采購聯盟,旨在開展中藥及相關藥品的集中帶量采購。據全國中藥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的數據,申報藥品的中選價格普遍下降,多款藥品價格降幅達九以上,其中香丹注降幅超過98%,藤黃健骨丸降幅超過95%。這次中選的68個品規藥品涵蓋了15個類別,劑型規格齊全,能夠有效滿足患者的臨床用藥需求。

據通知要求,本次集采周期為2年,視況可延長1年。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包括軍隊醫療機構)都必須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的要求也要參加。通知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中選藥品的供應清單將實行統一掛網、統一調價、帶量采購,可以通過北京市醫保信息平臺的招采子系統查詢中選藥品供應清單。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要切實履行履約責任,完善部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建立承擔約定采購任務中選產品及時進院并優先使用的制度。醫療機構還需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并通過招采子系統實時掌握約定采購量的完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等況,發現問題要及時主自查自糾,嚴格按協議約定完約定采購量,完協議采購量后仍應優先合理使用中選產品。此外,醫療機構還要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生產和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排產和備貨工作,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藥品的采購需求。對于超出約定采購量部分,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協議期屆滿。如果中選企業無法及時足量供應或因質量問題等原因被取消中選資格,醫療機構可以選擇同采購組其他企業的中選藥品,并優先選取日均治療費用較低的中選藥品。對于無法正常履行產供職責的中選企業,本市醫保部門將節采取約談、平臺提示、核減本市任務量、納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行為等措施進行理,并同時上報國家醫保局和全國中藥聯合采購辦公室。

對于納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協議采購量的完況將據同采購組中選藥品使用占比進行考核。總上,這次中藥集采的中選結果對降低中藥價格、滿足患者需求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