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浦東市場監管局獲悉,自12月1日起,商家將不能再使用“生鮮燈”來化生鮮食品。新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照明設施等手段對食品的真實澤等狀造明顯改變,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對于違反規定并拒不改正者,將面臨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

許多市民在購買生鮮產品后常常有這樣的:在市場上購買的生鮮食品看起來新鮮人,但一回到家后,卻發現與市場的商品差距很大。這是因為商家使用了“生鮮燈”,在其照下,類、海鮮、蔬果等生鮮食品看起來特別新鮮紅潤。然而,一旦回到自然或接近自然的燈下,本來不新鮮的食品立即就“現出原形”。

那麼為什麼“生鮮燈”能讓生鮮食品看起來更加新鮮呢?相關人士解釋道,這與照明燈的顯有關。在偏紅源下,類顯得更為紅潤,而在偏綠源下,蔬菜則顯得更為翠綠。這種視覺效果能夠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費者的購買

《辦法》實施后,市場上的商家是否遵守規定呢?在前期的宣傳基礎上,12月1日,周家渡市場監管所對轄區的生鮮超市和農貿市場進行了突擊執法檢查,并督促市場主辦方切實履行管理責任。正在選購排骨的市民李先生表示,“用生鮮燈以后,雖然類和蔬果看上去沒有以前那麼鮮亮了,但現在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食品的真實況,購買也更加放心。”

“生鮮燈的使用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權,也方便了不法分子銷售不新鮮的食品。用生鮮燈,可以有效整治‘濾鏡營銷’的象,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營造明可信、質價相符的市場秩序。”周家渡市場所負責人表示。如果市民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