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訊: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為了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的照明設施使用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局已經在全省范圍展開了照明燈的自查自糾行,并在《辦法》實施后全面止使用“生鮮燈”。省市場監管局提醒食用農產品集中易市場的經營者(包括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商超等)要承擔起食品安全的主責任,自查自糾場使用的照明燈等設施,一律停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狀判斷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據《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一旦銷售者在《辦法》實施后仍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將面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在《辦法》正式實施后,消費者如果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投訴舉報渠道進行投訴。海口日報融負責編輯:方瑜瑩審核:施路平值班編委:盧海浪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來源錯誤或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通過郵箱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