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況下,癌痛患者需要停用較長時間服用的阿片類藥。目前所有的資料都推薦采用減量法,但不同的資料對于減量的方法存在差異。資料一建議采用一種減量法:一般況下,阿片劑量先減30%,2天后再減25%,直到每天的劑量相當于30mg口服嗎啡的藥量,然后繼續服藥2天后即可停藥。而資料二則建議采用逐漸減量法:一般況下,阿片劑量可按照10%-25%/天的速度逐漸減,直到每天的劑量相當于30mg口服嗎啡的藥量,然后繼續服用兩天后即可停藥。

那麼應該采用哪一種方法呢?經過查證,資料一參考的是2011版《癌癥疼痛診療規范》,而資料二則是參考2018版《癌癥疼痛診療規范》的部分原文。由此可見,診療規范的更新是基于眾多的診療證據,因此我們應該采取最新版——2018版《癌癥疼痛診療規范》中的減量法:10%-25%/天的速度逐漸減,直到每天的劑量相當于30mg口服嗎啡的藥量,然后繼續服用兩天后即可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