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的一名士稱,的婚姻開始于對跑步的共同好,但最終離婚的原因也是因為前夫對跑步上癮,將其置于其他一切之上。這位士認為前夫的跑步已經達到了癮的程度,從最初的支持到后來的厭惡。

離婚后,這位士因力過大而患上了重度抑郁癥。法院判決將孩子的養權給了前夫。然而,這位士發現兒本應在早晨上兒園,但卻在中午才被送到,原因是前夫早晨要跑步,將兒鎖在車,直到他跑完再送到兒園。期間,前夫給兒手機送早餐,并讓在車觀看畫片。

這種行為讓這位到非常危險,因此投訴并試圖變更孩子的養權。然而,由于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在這種況下,變更養權的訴求可能很難獲得支持。雖然前夫上癮于跑步,但他否認照顧不周,因此法院不太可能因此而變更養權。

適度的運是可以的,但長時間的運可能會對嚴重的傷害。跑步也可能會上癮,因為它可以持續釋放多胺。然而,這種持續釋放是否會對自產生后續嚴重的負面影響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