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昆明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份關于烏頭類毒中藥材中毒防控的預警通告。通告中指出,草烏、附子等烏頭類毒中藥材已被列國家《醫療用毒藥品管理辦法》,并不屬于食品,更不能作為食品或普通藥膳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如需使用草烏、附子等藥材,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正確使用。

然而,一些地區的群眾仍然在秋冬時節冒著中毒甚至生命危險食用草烏、附子,導致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中毒防控的宣傳教育,避免中毒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該通告發布了以下預警容:

首先,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主要用于非創傷外用,擅自加工食用這些藥材會導致心麻痹而死亡。邀約他人一起煮食這些藥材的人將承擔法律連帶責任。

其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對于違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在任何況下,嚴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旦發現,將依法嚴厲查,如涉嫌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學校食堂、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以及婚喪嫁娶和會議集用餐等群聚餐場所,嚴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以防止引發群中毒事件。

第五,誤食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的人,如果出現口舌麻木、頭暈眼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心悸悶等中毒癥狀,應立即采取簡易催吐方式,并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或前往附近醫院就診。同時,停止食用這些藥材并保護好現場。

第六,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應提前做好對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中毒的應急救治準備工作。對于病嚴重且本院無法救治的患者,要及時員轉院治療。

第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查各類餐館和單位食堂使用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第八,各縣市區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的總責和黨政同責要求,對可能發生的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中毒事件要及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切實提升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突發事件防范和置能力。

第九,各縣市區和各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互聯網等,廣泛宣傳食用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可能帶來的嚴重危害,傳播正確、科學的衛生健康知識和食品安全知識。同時,加強監管協作,及時報告況,相互通報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