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3年第LT011期食品安全監督檢信息通告。通告指出,為了切實保障鹿城區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局據2023年食品安全監督檢計劃的安排,對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及淀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制品、制品等138批次食品進行了檢。

經過溫州市質量技檢測科學研究院、溫州海關綜合技服務中心、浙江方圓檢測集團份有限公司、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的檢測,共有124批次產品被認定為合格。然而,還有數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包括溫州市鹿城區水心農貿市場的臘、溫州市牛帥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翅尖和肫、溫州品聚優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姜、溫州市鹿城區鞋市馮衛衛蔬菜店銷售的小青菜、溫州市鹿城區仰義胥冬英食品店銷售的白蘿卜、溫州市鹿城區濱江百瑞便利店和溫州鮮品匯海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溫州市鹿城區袁曉活魚攤銷售的鳊魚、溫州市鹿城區南匯陳勸勸水產攤銷售的牛蛙、溫州市鹿城區南匯占宿娟蔬菜攤銷售的茄子、溫州市鹿城區南郊陳小明水產店銷售的草魚、溫州市鹿城區南郊陳小明水產店銷售的鯽魚以及溫州市鹿城區南郊張軍水產店銷售的黑魚。

對于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并采取下架等措施,以控制風險。同時,將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查,確保后續理到位,并據實際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對于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中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的產品,也應立即停止銷售,并做好善后理工作。

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別提醒消費者,如果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這一系列不合格食品的檢結果引發了廣大消費者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