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北省醫保局網發布了《全國中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并征求意見。據該文件,第一批中藥帶量采購的規則發生了不變化。最核心的變化現在中選價格上,不再出現同組中選產品存在數倍差距的況。無論是A組還是B組要中選,都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其申報價格不能超過同采購組日均費用均值的1.8倍。以采購組的日均費用均值作為中選基準點,保證了價格差距不會過大。

A組必須在此基礎上滿足降幅排名前70%或報價降幅大于40%才能中選;B組中選條件為滿足A組產品排名前70%的最低降幅,或報價降幅大于40%。除了中選之外,還有議價擬中選和增補擬中選,給藥企提供了不反悔的機會。

在采購量的分配上,據醫藥機構填報的采購需求,直接擬中選企業的產品采購需求量將按照降幅最高的中選產品分配給對應的醫藥機構;議價擬中選企業的產品采購需求量按70%分配;增補擬中選企業的產品采購需求量按50%分配。剩余的待分配量由醫藥機構從中選企業的供應清單中自主選擇。

與第一批中藥采購規則相比,征求意見稿還有其他一些不同之。首先,在采購執行方面,非中選藥品的使用將到嚴格控制。其次,違規企業想要賣出批件將更加困難,申報企業在資質上必須符合相關要求。最后,競爭單元的分類和質量評分原則也有所變化,A組和B組的分組標準更加準,質量得分增加了藥材評價和供應保障評價。

總之,新的中藥采購規則旨在減小價格差距,提高采購的公平明度。通過這些變化,希能夠促進中藥市場的健康發展,提高中藥的質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