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提出了全新的藍圖,提出了公平醫保、法治醫保、安全醫保、智慧醫保、協同醫保五個醫保的建設目標。特別是,“法治”二字在《規劃》中出現了6次,涉及發展基礎、總要求、發展目標和構筑堅實的醫療保障服務支撐系等方面。發展基礎是實現《規劃》所列發展目標的前提,這意味著醫保事業發展的制度系、制機制、改革效與社會環境。醫療保障法治出現在發展基礎層面的邏輯,是通過改革檢驗政策措施的效,將日益完善的制度系以法律的方式確定下來,并在不斷完善健全的制機制中穩健運行,通過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增強社會公眾對醫保事業發展的信心,增強持續的醫保權益獲得。《規劃》對“十四五”時期醫療保障制度提出的整發展目標是,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定型,基本完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改革任務,醫療保障政策規范化、管理細化、服務便捷化、改革協同化程度明顯提升。同時,《規劃》還明確提出要重點建設“五個醫保”。法治醫保作為五大發展目標之一,獲得了獨立的目標定位,這在中央頒布的政策文件中尚屬首次。在此目標的指引下,《規劃》提出了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系、規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兩大任務作為法治支撐,并將增強全社會醫保法治意識作為營造良好氛圍,以確保醫療保障工作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中共中央于2021年1月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是新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文件,是“十四五”時期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總藍圖、路線圖和施工圖。該文件將“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為統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要原則。以此為依據,《規劃》確立的“法治醫保”目標也應當在這四個維度上進行回顧和展。20世紀90年代初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以來,我國一直在進行與經濟制配套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等制度。到2016年年底,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3億,參保率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全民醫保,與基本醫療保險配套銜接的其他制度也基本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是我國醫保制度改革果的重要標志。2018年起,國家醫保局和省、市、縣級醫保局陸續立,國家醫保局秉承著《規劃》中提出的“法治醫保”建設目標,在宏觀的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領域都取得了顯著就。在立法層面上,多部高位階法律頒布,讓醫療保障工作有章可循。2019年4月,國家醫保局研究起草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并由此開啟了我國醫療保障領域開門立法之先河。2021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這是我國醫保基金監管領域第一部高位階立法,同時也是貫徹《規劃》提出的“持續夯實醫療保障法治基礎”的重要舉措。在實際工作中,國家醫保局與其他相關部委在醫保行政執法管理方面頒布了各類規章80余項,基本涵蓋了醫保執法管理的各項工作容。在司法層面上,醫保領域的案件涉及醫學、藥學、護理學等專業知識,因此建立專業的仲裁機構以及設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必要的。最后在守法層面上,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呈現出了協同效應。醫保領域的規范化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起到了“1+1>2”的效果。在未來,醫療保障整合式立法有待深研討,醫保行政執法的方式與容規范需要進一步完善,而司法機制的創新也是未來發展的重點。自《規劃》提出“法治醫保”的發展目標以來,我國醫療保障事業取得了顯著的就,展未來,醫保人將繼續無懼艱險,誓攀一座又一座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