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河北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對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規范調整和優化,該政策將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實施。據通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將延長,只有繳納滿15年的人才能醫保待遇。

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將確定合并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同時明確了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基數、繳納比例和繳費年限等容。

關于醫保斷繳接續時間的變化,通知規定醫保斷繳6個月以的,補繳欠費后,本年度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予以支付;而醫保斷繳時間超過6個月的,補繳欠費后,不予支付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此外,通知還延長了醫保繳費的最低年限要求。當參保職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后,必須滿足男繳費滿30年、繳費滿25年,并且在省本級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滿10年的要求,才能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退休后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于繳費年限不足的人可以選擇補繳。

此外,通知還提升了醫保支付范圍和待遇水平。基本險和大病險的年度限額得到提高,住院報銷比例也得到了簡化和提升。基本險段年度限額由20萬提高至30萬元,大病險年度限額調整為35萬,基本險和大病險年度限額總額為65萬。在一級、二級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在職職工,在基本險基金支付段的政策范圍,支付比例為95%、92%和87%,退休職工的支付比例將提高1個百分點,大病險基金支付段的支付比例為85%。同時,取消了省本級參保職工在上海、廣州、深圳三個城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低于本地報銷10%的規定,調整為與本地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相同。

此外,通知還提高了生育保險的待遇。據通知規定,參保職工在省本級連續繳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可以生育醫療費待遇。但赴港澳臺和國外生育的職工不生育醫療費待遇。參保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出現合并癥或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將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的職工不生育醫療費待遇,但可以生育津待遇。對于按照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繳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省本級限額標準的50%的生育醫療費待遇。而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可以省本級限額標準的50%的生育醫療費待遇。如果其配偶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選擇按照生育醫療費限額標準的50%待遇,或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