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市場監管行政罰文書網公布了一份行政罰決定書,揭示了江西南昌市發生的“鼠頭鴨脖”事件中涉及的企業和責任人到的罰。罰決定書顯示,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作為江西工業職業技學院食堂的承包方,因多次出現食品混有異況,而被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25.5元。同時,三名責任人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分別被以去年收的10倍、9倍、8倍罰款,共計706萬元。

罰決定書中的記錄,該事件發生于2023年6月1日,江西工業職業技學院學生占某在學校食堂的一家檔口點餐時,在飯菜中發現了疑似鼠頭的異。隨后,另一名學生何某在同一食堂的快餐窗口購買的空心菜中發現了一條青蟲,而學生譚某在第一食堂購買的拌中發現了一只黑臭蟲。

罰決定書指出,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學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現經營混有異的食品況,而且這些況通過網絡傳播,引發大量轉載和評論,造了社會輿的惡劣影響和嚴重危害后果。因此,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符合《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中關于“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規定,建議給予從重罰。

據執法人員的調查,涉案的鹵飯貨值金額為8.5元,違法所得為8.5元;涉案的空心菜貨值金額為240元,違法所得為237元;涉案的拌貨值金額為1080元,違法所得為1080元。因此,本案的貨值金額合計為1328.5元,違法所得合計為1325.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的相關規定,針對此案作出了以下行政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25.5元;2.對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0萬元,罰沒款合計為101325.5元,上繳國庫。對于朱某某、陶某某和易某某,作為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學校食堂的責任人,未能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對食堂出現的多起食品混有異況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因此,據相關法律規定,朱某某、陶某某和易某某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罰:1.對朱某某以2022年度從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取得收的10倍罰款,即人民幣2844274.2元,上繳國庫;2.對陶某某以2022年度從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取得收的8倍罰款,即人民幣1852647.84元,上繳國庫;3.對易某某以2022年度從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取得收的9倍罰款,即人民幣2263863.6元,共計706萬元。

據天眼查App的信息顯示,近期,“鼠頭鴨脖”事件涉及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罰書已經公布。其中,江西中快后勤服務有限公司被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25.5元,而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則分別被以去年收的10倍、8倍、9倍罰款,金額分別為284.4萬余元、185.2萬余元、226.3萬余元。此前,“鼠頭鴨脖”事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據報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吊銷涉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對涉事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進行了頂格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