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社局出臺的慢病卡覆蓋的病種范圍屬于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一般來說,申請辦理慢病卡需要滿足兩個標準:一是符合申報的基本條件,即申報人員需要有當地社保醫保等繳費記錄,并滿足申報年限;二是申報疾病需要符合慢疾病就診病種范圍。如果基礎條件不符合,可能會導致申報不功。舉個例子,乙肝病毒治療可能不在安康市的慢病種范圍之

以下是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重癥(慢病)相關政策》的辦理流程,僅供參考。首先,申請人需要準備近三年的門診、住院病歷(必備條件),包括出院記錄、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單等。同時,還需要個人社會保障卡。接下來,將準備好的資料帶到區醫保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會發放“門診重癥鑒定表”。持填好的鑒定表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后,再攜帶合格的鑒定表、本人登記相片1張和份證復印件到區醫保辦理相關手續。

已審批的門診重癥(慢病)參保人員可以選擇一家醫保定點醫院作為就診醫院。就診時,參保人員需要攜帶蓋有醫保辦審批的門診重癥(慢病)手續的病歷或審批表。定點醫院原則上一年只能年審變更一次。(同濟、協和、省人民醫院、中南醫院非武漢市定點醫院,不能作為門診重癥(慢病)選擇就醫的定點醫院)。

關于用藥規定,嚴格執行《武漢市城鎮職工基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病)藥品目錄》。使用乙類藥品或乙類檢查治療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付10%,余額再按醫保比例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在醫院治療門診重癥(慢病)時,用藥不得超過每日規定劑量,攜帶藥品不得超過15日量。與鑒定的門診重癥(慢病)治療無關的醫藥費用由個人承擔。

結算方式為持社會保障卡在選定的定點醫院直接結算,個人自費部分由個人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在醫院掛賬(結算發票已顯示)。

其他方面:醫保政策規定,同時辦理兩種及以上門診重癥(慢病)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額每增加一個病種增加2000元。從鑒定審批之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門診重癥(慢病)待遇,鑒定檢查費醫保基金不予報銷。醫保政策規定,單純的高和糖尿病不能申請辦理門診重癥,應合并并發癥。

以上是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癥及慢病病種和待遇標準的相關政策和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