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和保障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退一賠十”的懲罰賠償規則。然而,在實踐中卻出現了一些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仍然購買并維權的現象,甚至出現了“職業打假人”等群。對于是否支持這種“知假買假”行為,社會各界一直存在爭議。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四個食品安全懲罰賠償典型案例,從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支持懲罰賠償請求兩個方面統一了相關裁判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經營,消費者理維權,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將購買者明知產品不符合標準卻仍然購買并維權的行為稱為“知假買假”。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條法律明確了“退一賠十”的懲罰賠償規則。

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新況和新問題: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個別購買者利用上述規定,大量購買食品,通過擴大數量、增加賠償金的基數來索取高額賠償。這種行為背離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引發了公眾對于是否支持“知假買假”的爭議。

面對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將保證食品安全作為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值取向。在最近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均依法支持了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最高法民一庭法謝勇表示:“如果治住了‘假’、治住了違法行為,‘知假買假’現象自然就會消失。”

為了消除爭議,統一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堅持客觀標準,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從而為保證食品安全和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強調,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和“三無”食品的行為。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最高法明確表示,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食品的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賠償金。

下一步,最高法將重點解決食品領域懲罰賠償法律適用等問題,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協作,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以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遏制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