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漢方醫藥企業龍頭津村藥業在2015年申請注冊了一個有關人參種植GMP管理的專利。該專利利用分子生對人參藥用部位有效分含量進行測定和鑒別,并能隨時監控人參在種植過程中是否被異源植污染。然而,這樣的專利與中藥配方本沒有任何關系。據專利申請的原則,必須備新穎、創造和實用,并且不能屬于已存在的容。一個誕生于2000年前的中藥顯然沒有資格申請專利。

那麼日本人究竟申請了什麼樣的中藥專利呢?據日本專利信息平臺J-PlatPat顯示,津村藥業過去10年里申請的中藥專利中,有關生藥栽培的專利占16.3%,質量控制專利占83.7%。質量控制相關專利包括生藥鑒別、微生限度和農藥殘留檢查、分分析技和生測定,分別占比14.0%、19.4%、44.4%和22.2%。這些專利與中藥配方無關。

津村藥業申請的與藥有關的專利也主要是制備工藝,沒有任何中藥的配方專利。有關日本人申請了70%或者90%的中藥專利的謠言并不屬實。這個謠言源于日本厚勞省于1975年頒布的《一般用漢方制劑承認基準》。該基準從最初收錄了210個漢方擴增到了298個,來源主要是中醫經典名著《傷寒論》、《金匱要略》、《和劑局方》、《萬病回春》、《外臺要方》、《千金方》等。然而,這并不屬于專利保護范疇。《一般用漢方制劑承認基準》明確表示:“企業均可在基準中規定的方組、用法用量及功能主治范圍,自主確定品劑型、制定制備工藝及質量標準”。換句話說,這只是藥品標準,只要按照標準生產,任何企業都可以生產這298個漢方。

津村藥業能注冊的專利是基于這套標準的組方改造、用途擴展、制劑優化以及質量檢測專利。例如,中藥“黃連解毒散”的方組不能用于申請專利,但如果將其改變藥,就可以注冊專利。然而,在中國,這種做法是不被允許的。

與此相比,中國在過去十年中關于中藥專利的申請數量遠遠超過了日本。在國,中國對日本的中藥專利申請呈現碾態勢。而在國際上,過去20年通過PCT申請的中藥專利數量不到180件,其中中國占了166件,占比約為95.95%。相比之下,日本甚至沒有申請過中藥專利。因此,無論在國還是國際上,日本人都沒有將中藥配方申請為自己的專利。

因此,與其對著謠言哭爹喊娘,不如關注一下國中醫的存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