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網友反映,醫院在實施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改革后,出現了拒收復雜病人和強制要求轉院的問題。國家醫保局回應稱,部分醫療機構管理較為放,損害了參保人的權益。從醫院醫保管理的角度來看,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深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意味著醫療機構需要從片面追求醫保兌付率轉向重視醫保兌付的“含金量”。在高籌資水平地區,醫療機構通過正確填寫醫保結算清單并輔之以績效關聯,可以獲得較高的醫保兌付率。然而,這種做法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例如推諉重癥患者、減醫療服務和阻礙新技應用。因此,醫療機構需要逐步強調優先使用集采中選藥品和耗材,管控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以及開展醫療新技新項目,以提高醫保回款的“含金量”。

另外,醫療機構還需要將規范使用醫保基金融業務管理全程。醫保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和按病種分值付費是為了提供科學、合理的診療,而基金監管是為了強調合理使用藥品耗材,合規計費。這兩者需要相輔相,而且醫療機構應優先管控違規計費和過度診療,以避免醫保超支和違規的雙重懲罰。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應為推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醫療機構需要通過合理短平均住院日、合理使用集采中選藥品耗材、減違規收費以及過度醫療等措施,形一定的費用空間,使得為患者提供必要的創新醫療服務為可能。

最后,隨著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斷拓展和深化,醫療機構也面臨著空前的發展機遇和挑戰。醫療機構需要辯證、科學地執行支付方式改革,以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社會譽度和病人滿意度。否則,可能面臨發展能不足,甚至有遭到基金監管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