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594號、第7708號建議的答復中的容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8月29日進一步推進資格互認和專業資格考試合作是便利港澳居民在地發展政策措施的重要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擴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范圍,拓展“一試三證”范圍,推地與港澳人員境便利執業,是當前的重要任務。

目前,香港醫師到地醫療機構執業有三種途徑:一是通過地醫師資格考試;二是由地醫療機構聘用不超過3年的短期執業;三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地醫師資格證書后在地執業。然而,近年來,一些地醫師在取得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份后,因執業資格不互認或個人生活需要等原因,選擇返回地執業。據《衛生部關于取得香港或外國居民份的醫師執業注冊等有關問題的批復》,地醫師取得香港居民份后,仍可持有地《醫師資格證書》,在地注冊執業。然而,在辦理醫師執業注冊、執業變更或者職稱晉升時,由于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上登記的是其原份證號碼,無法證明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與其境外永久居民份同屬一人,導致相關業務無法辦理,影響其正常執業。

經調查研究,發現業務辦理的堵點在于“份同屬一人”證明環節,難點在于各部門對出證明部門及法律效力問題未達共識。針對您提出的參考律師資格考試相關做法的建議,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認真研究論證,爭取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資格互認和專業資格考試合作,以便利港澳居民在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