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壯族自治區醫保局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一份通知,題為《關于將部分治療輔助生類醫療服務項目納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從11月1日起,部分治療輔助生類醫療服務項目,如“取卵”等,將納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據通知的規定,醫保基金將為符合治療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每個治療輔助生醫療服務項目及相關加收項目的報銷,每位參保人員將基本覆蓋2個輔助生移植周期的治療費用。同時,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不需要支付起付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分別為70%和50%,并計參保人員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通知中列出的三級醫院價格將作為基金的最高支付標準,基金將按規定比例支付;如果醫療機構實際收費價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標準,將以實際收費價格為基準進行支付。此外,參保人員在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區分甲、乙類。
通知還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一步完善協議管理,及時調整信息系統相關參數,加強對基金運行的監測和監督考核,確保政策的細化和實施。同時,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