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CHB)是一種常見的肝病,干擾素在其治療中扮演了重要角據患者的個況,可以選擇干擾素單藥治療,也可以聯合核苷(酸)類藥進行治療。目前,這兩種藥的聯合治療被認為是最有前景實現臨床治愈的治療策略,通過強效抑制病毒和恢復宿主免疫應答的效果來達到治愈的目標。但是,在應用干擾素治療后,何時應該停藥呢?

據《慢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版》的指導,以下幾種況應該考慮停用干擾素。

首先,如果干擾素的副作用過大,存在一定的風險,應該及時停藥。其中,骨髓抑制是干擾素的常見副作用之一。當中粒細胞計數≤0.75×109/L和/或小板計數<50×109/L時,應該降低干擾素的劑量;1到2周后復查,如果恢復正常,則可以增加至原來的劑量。但是,當中粒細胞計數≤0.5×109/L和/或小板計數<25×109/L時,應該暫停使用干擾素。除此之外,如果出現其他嚴重副作用,如自免疫病、神異常,以及其他見不良反應,應該立刻停止干擾素治療,并在必要時尋求專科進一步診治。

其次,如果經過12周或24周的治療后療效評估未達到預期效果,也可以考慮停用干擾素。對于HBeAg的CHB患者,應用Peg-IFN-α治療。在治療24周時,如果HBV DNA下降<2log10 IU/ml且HBsAg定量仍>2×104 IU/ml,建議停用Peg-IFN-α治療,改為核苷(酸)類藥治療。對于HBeAg的CHB患者,同樣是應用Peg-IFN-α治療。在治療12周時,如果HBV DNA下降<2log10 IU/ml,或HBsAg定量下降<1log10 IU/ml,也建議停用Peg-IFN-α治療,改為核苷(酸)類藥治療。對于已經接核苷(酸)類藥聯合干擾素治療的患者,在治療24周后,如果HBsAg仍≥200 IU/ml,可以考慮停用Peg-IFN-α,繼續核苷(酸)類藥治療。指南建議以上三種類型的患者治療療程一般為48周,可以據病需要延長,但不宜超過96周。

最后,如果已經達到了HBsAg清除的目標,并且經過鞏固治療后,可以安全停用藥。一項研究顯示,HBsAg清除后進行12到24周的鞏固治療可以提高HBsAb水平,停藥時如果HBsAb≥100 mIU/ml,可以顯著降低HBsAg逆轉的可能。因此,對于HBsAg轉后的患者,在鞏固治療達到HBsAb≥100 mIU/ml的況下,可以安全停用藥,這是最好的治療結果。

總之,干擾素在慢乙型肝炎治療中扮演著重要的角。在應用干擾素治療時,需要據患者的況來決定是否停用藥。通過了解停藥的指導原則,可以更好地管理慢乙型肝炎的治療,提高治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