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最近發布了一項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自12月1日起開始執行。據通知容,本次修訂的31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適用于駐濟省(部)屬和軍隊公立醫療機構,其他相關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各市醫療保障部門要據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況,做好價格銜接工作。已納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按照醫保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醫保部門要及時將修訂后的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更新至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的醫療服務價格子系統中,嚴格按照調整時間執行,并進行政策落地實施的跟蹤監測。醫療機構也應該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價格,接社會的監督。

該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修訂表如下:

(以下表格容省略)

以上信息來源于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的方網站。編輯:劉杰 王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