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媽媽的緒不好,許多細節都表明了這一點。首先,媽媽通常知道早上起床后要打開寢室門,然后去解大手,因為寢室太小而悶氣。這個習慣已經形了,大約已經持續了五六天。然而,今天早上媽媽沒有打開寢室門,這說明要麼是忘記了,要麼是出于心不好而想捉弄兒。完了早晨的忙碌后,按照平時的慣例,我應該去關上寢室門。但由于門本沒有打開,所以本不需要去關門。然而,媽媽選擇裝作不知道,準備去打開寢室門。這一點表明了有意激怒親人。如果真的是忘記打開寢室門,當準備去關門的時候發現門沒有打開,我會出吃驚的表,并且不會主提醒要關上門。當我要起床穿服的時候,我應該打開門,而穿服時也應該將門打開。既然門是關著的,為什麼我要去打開它呢?這樣做就是在對抗兒,是在捉弄兒。所以從這第二件事上,我已經發現在捉弄我了。
昨天和前天,還在說要改掉捉弄兒的習慣,但是今天早上又找不到事玩了,又不好玩了,繼續重復以前捉弄人的行為特征。就好像待的人只有看到的,聞到腥味才到舒服一樣。喜歡神上折磨待他人,只有看到別人難過才到舒服。就像待的人看到的一樣,只有這樣才會興和滿足,這是不是類似的道理呢?這種行為是否屬于犯罪心理我不能評判,因為我不是法。但是據證據顯示,在神上待邊的親人,擁有一種嗜的習慣。打個比方,就像待的人嗜一樣,特別依賴看到別人痛苦,看到別人被捉弄時無助的覺。或許更準確的比方應該是待他人的神折磨。喜歡神上折磨和折磨他人,這種習慣對嗎?為什麼要重復這樣的行為?折磨他人只會給別人帶來煩惱和痛苦,別人為什麼要接呢?所以,別人的反抗或者厭惡是正常的。如果想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就必須改正神上待他人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