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急診科醫生,我經常接診發熱的孕婦。雖然我們會篩查常見疾病并與產科醫生合作評估病,但風險仍然是難以避免的。通過本周的一個案例,我深深地到婦產科主任要求“發熱孕產婦住院觀察”的決定是多麼明智和英明。這個案例涉及到一個孕婦徐某,在2018年7月在北京某三甲醫院建檔產檢時,孕期檢查并未發現任何異常。然而,在2018年10月3日因停經29周+并伴有發熱的癥狀就診于醫院,經過產科初步檢查后,建議轉診至科就診,并囑咐數胎并隨診。然而,在10月4日凌晨,徐某因發熱和胎異常再次就診,并最終被診斷為胎死宮,并伴有李斯特菌染。徐某指出,10月3日,因發熱和胎異常就診,醫生進行了B超檢查,結果顯示的宮有活胎,醫生囑咐回去數胎并隨診。然而,當再次就診時,況變得更加嚴重,最終導致胎兒死亡和李斯特菌染。徐某認為,醫生在的產前保健期間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沒有積極診斷和理異常況,導致李斯特菌染被診,最終導致了胎死宮的嚴重后果。因此,要求醫生賠償醫療費用等費用共計7萬元。醫生辯稱,徐某是因為李斯特菌染導致胎死宮,這種染主要源自生冷食,與醫生的診療行為無關,因此不同意賠償。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此案進行了鑒定,最終認可了醫生的20%醫療過錯責任,并判決醫生賠償徐某各項費用共計21,297.28元。此外,法院還指出,鑒定費用應由醫生承擔。李斯特菌病是一種由單核細胞增多李斯特菌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對孕婦和胎兒的危害極大。雖然李斯特菌染的發病率較低,但其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非常嚴重。因此,北京近年來加大了對李斯特菌染的宣傳和篩查力度,特別是對孕婦的宣教工作,以及對疑似癥狀的孕產婦進行李斯特菌染的篩查工作。然而,由于李斯特菌染的臨床表現常常不典型,一般會表現為輕度胃腸炎,因此很容易被誤診。確診需要進行病原學診斷,即進行細菌培養。面對發熱的孕婦,醫生面臨著如何盡到注意義務的問題。在急診工作的十幾年中,我們和婦產科醫生一直在進行艱苦卓越的斗爭。然而,由于責任問題,當胎兒在院外死亡時,醫生常常難以免責。經過多次戰爭和調解,我們終于找到了一個解決辦法,即由婦產科醫生負責對發熱、病不穩定需要輸治療的孕產婦進行住院觀察。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我們發現整個流程變得更加順暢。急診科醫生可以大膽提出治療建議,婦產科醫生據建議進行治療,并同時監測胎兒的況。在大部分出現異常況的孕產婦住院治療后,他們可以很快出院,從而大大降低了風險。婦產科是一個高風險的科室,特別是產科,因此婦產科醫生始終要謹慎注意自己的義務。如何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證醫療安全,這是一個永遠值得商榷的問題。一個可能的方法是在發現異常況時不輕易放走患者。我們希婦產科醫生能夠關注孕產婦的李斯特菌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