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其他平臺分了一篇有關甲懷孕的科普文章,收到這樣一條評論↓↓↓為什麼甲對有些孕媽的妊娠不會產生直接影響?輕度甲對妊娠影響不大,但中、重度甲會引起流產、早產、胎死宮、胎兒生長限。

妊娠期甲是指孕前已確診或懷孕期間初次診斷的甲。大多數妊娠期甲患者,在孕前已經有明確的甲病史,所以診斷并不困難。然而,對于在懷孕期間初次出現甲況,往往容易被延誤診斷。

要診斷妊娠期甲,一般來說,如果孕婦的重不隨妊娠月份增加而上升,四肢近端消瘦,休息時心率超過100次/分,脈差>50mmHg,這些況都高度提示可能存在甲。此時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甲功及相關抗檢查,如果清FT3、FT4升高,TSH降低(<0.1mIU/L),TRAb,即可確診為“妊娠期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孕前甲病史,但出現心悸、焦慮、多汗等高代謝癥狀,常伴有較為嚴重的妊娠反應和妊娠劇吐,TSH降低,FT4升高,TRAb、TPOA、TGAb等甲狀腺自,那可能是“假甲”。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妊娠期一過的甲,一般發生在妊娠早期,呈一過,可以自行恢復。

對于已確診為甲的孕婦,一旦發現懷孕,應及時進行臨床評估,并立即復查甲狀腺功能和TRAb。如果FT4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以停藥。在妊娠早期,每1~2周進行一次甲狀腺功能檢測,在妊娠中晚期,每2~4周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對于已確診為甲的婦,如果打算懷孕,建議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并穩定后再進行。

對于懷孕期間初次診斷為甲的患者,在妊娠10周以前,如果需要治療,常用的藥是甲巰咪唑(MMI)和丙基硫氧嘧啶(PTU)。在妊娠早期,優選使用PTU,而在妊娠中晚期,需要進行抗甲狀腺素治療,我國指南推薦換用MMI,因為丙基硫氧嘧啶可能會引起肝臟損害。

在對已患有甲狀腺疾病的孕婦進行診治的同時,仍然需要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必要時增加檢查的次數。如果發現病加重或不適宜繼續妊娠,應及時進行多學科會診并采取相應的理措施。

關于孕期和哺期是否需要嚴格忌碘,有一些指導意見可以參考。對于孕前有甲并進行低碘飲食的患者,至在備孕前三個月開始食用加碘食鹽,以確保孕期有足夠的碘儲備。對于已患有甲的婦,在妊娠期和哺期,尤其是在妊娠期間,不必嚴格低碘飲食,否則可能導致胎兒缺碘引起甲減,進而影響智力發育。世界衛生組織推薦孕產期婦每天攝250μg碘,而我國營養學會推薦的孕產期碘攝量為每天230μg(約6克)。

最后,很多孕婦擔心治療甲所使用的相關藥會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因此不適當地停用抗甲狀腺藥,結果使甲狀腺激素水平升高。再加上妊娠本對母來說就是一種應激狀態,最終可能發甲危象。因此,在采取任何預防或治療措施之前,請務必與醫生進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