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象新聞報道,11月27日,天津一位子在超市購買的楊國福自熱麻辣燙中發現了一只蝙蝠,引發了的投訴。這位子表示,疑似蝙蝠的夾在蔬菜包中,的孩子一開始還以為是海帶。發現后立即將孩子送往醫院治療,并向12315投訴。據當事人的社賬號,超市方面表示可以退貨并賠償三倍,但當事人并不同意。也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大一只蝙蝠會出現在封好的品食品中。

28日,楊國福對此事作出回應,表示將記錄下來并反饋給相關部門理,但況不便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如果消費者因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而到損害,他們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生產者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如果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在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如果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在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對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作為賠償金。如果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那麼賠償金將為一千元。不過,如果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誤導的瑕疵,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大象新聞、當事人社賬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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