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最近發布了一份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將定點零售藥店納門診統籌管理工作。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對于更好發揮職工醫保門診醫藥費用保障功能、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有重要意義。將定點零售藥店納門診統籌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組部分,有利于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和可及。各地醫保部門必須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將門診統籌基金用于擴大醫藥服務供給,釋放醫保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群眾獲得、幸福和安全

通知強調,要積極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面的要求,并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則要據各地實際況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公開辦理流程,并加強對統籌地區相關政策的協調。統籌地區的醫保部門也要優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明確指出,要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包括明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完善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加強門診統籌醫保服務協議管理,以及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結算。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納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涉及加強藥品價格協同、加強方流轉管理、加強基金監管等方面。

通過這一通知的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希能夠進一步推門診統籌管理工作,提高參保人員的就醫購藥便利和可及,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這也將為醫保改革帶來更多的紅利,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