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發布了26家醫藥企業的失信況,其中23家被評為“嚴重”,3家被評為“特別嚴重”。據信用評價目錄清單,涉及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將被納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據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的要求,對于信用評級較低的醫藥企業,可以采取多種置措施,如書面提醒告誡、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的投標掛網,以及向社會公開披失信信息等。對于節特別嚴重的失信企業,將面臨喪失集中采購市場的風險。
失信企業可以通過終止相關失信行為、剔除產品價格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價款等方式來修復信用。當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限或依法被撤銷時,將不再計信用評價范圍。
據介紹,建立和實施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于存在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促使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