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發布了26家醫藥企業的失信況,其中23家評級為“嚴重”,3家評級為“特別嚴重”。據信用評價目錄清單,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失信行為將納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據評級結果,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將采取相應置措施,包括書面提醒告誡、通過集中采購平臺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的投標掛網,以及向社會公開披失信信息等。對于節特別嚴重的失信企業,將面臨喪失集中采購市場的風險。

為修復信用,失信企業可以采取終止相關失信行為、主剔除產品價格虛高空間、主退回不合理價款等方式。一旦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限或被依法撤銷,將不再計信用評價范圍。

據介紹,建立和實施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目的是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于存在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將采取適當措施,促使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