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最近發布了《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該標準規定了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養育支持、安全保障、機構管理等方面的評估容,并將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該標準的要點:

1. 關于托育機構資質:托育機構應備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兒照護服務”。

2. 關于環境空間:托育機構應設有滿足嬰兒生活游戲需求的生活用房和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地上三層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此外,應為嬰兒提供與生活游戲相適宜的室外活場所。兒班(6-12個月)活區的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5平方米;托小班(12-24個月)和托大班(24-36個月)活室的使用面積不得低于35平方米。嬰兒用房應明亮,采充足,生活用房窗開口面積不得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

3. 關于托育隊伍人員配備: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并有從事兒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驗。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持有健康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需要提供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神病患者和有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對于自制嬰兒餐食的托育機構,收托50名及以下嬰兒的,應配備1名炊事人員;收托50名以上的,每增加50名嬰兒應增加1名炊事人員。外送嬰兒餐食的托育機構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 關于托育機構安全保障:托育機構應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系統,并且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兒生活場所應安裝監控設備,并保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于90天。

這一標準適用于對為3歲以下嬰兒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機構(包括兒園的托班)進行評估。對于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可參照執行該評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