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網站11日發布通報稱,經過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發現了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問題。來看,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在重慶江岸坊醫藥有限公司取的1批次抗宮炎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微生限度。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國藥控天和吉林醫藥有限公司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有關質。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在春源堂診所取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總灰分。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在那曲惠民醫院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含量測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于以上不符合規定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并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進行實質整改。同時,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對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公開查結果。這一舉措旨在維護藥品市場的安全和穩定,保障廣大民眾的用藥安全。(中新經緯APP)
國家藥監局通報: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已采取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