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方網站發布了《關于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3年第65號)》。這4批次藥品經過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發現不符合規定。

其中,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的重慶江岸坊醫藥有限公司的1批次抗宮炎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微生限度。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的國藥控天和吉林醫藥有限公司的1批次他克莫司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有關質。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的春源堂診所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總灰分。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的那曲惠民醫院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是含量測定。

針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暫停銷售使用,并采取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同時,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因進行調查,并督促相關企業和單位進行整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公開查結果。

以下是關于不符合規定項目的一些小知識:

1. 微生限度是對非直接進環境的藥制劑的微生控制要求,包括計數檢查和控制菌檢查兩部分。

2. 有關質是指藥品中的有機雜質,反映藥品純度的指標,主要來源于制備過程中帶的雜質和藥品在貯存或運輸中產生的降解質。

3. 總灰分測定的目的是檢測中藥的純凈程度。

4. 含量測定是指用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原料及制劑中有效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學、儀或生測定方法。

來源:湖州發布

編輯:小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