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新冠病毒、流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并指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疫防控組制定了《預防呼吸道傳染病公眾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該指引已正式印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聯防聯控機制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員單位,并呼吁認真組織實施。
呼吸道傳染病包括新冠病毒、流病毒、肺炎支原、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主要傳播途徑為呼吸道飛沫、吸帶有病原的氣溶膠或切接。科學佩戴口罩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病的有效措施。因此,為了指導公眾正確佩戴口罩,有效保護公眾健康,制定了本指引。
據指引,以下形或場景下應佩戴口罩:1. 呼吸道傳染病染者前往室公共場所或與他人近距離接;2. 出現呼吸道傳染病癥狀者前往室公共場所或與他人近距離接;3. 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陪診、陪護、探視;4. 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間,外來人員進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5. 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間,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機構、學校等重點機構的公共服務人員工作期間。
此外,在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間,建議在以下形或場景下佩戴口罩:1. 乘坐公共通工;2. 進環境閉、人員集的場所;3. 老年人、慢基礎疾病患者、孕婦等前往室公共場所;4. 與出現呼吸道傳染病癥狀者共同學習、生活或工作期間。
對于口罩的選擇,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或癥狀者建議佩戴N95或KN95等顆粒防護口罩(無呼吸閥)或醫用防護口罩,其他人員建議佩戴一次使用的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對于兒,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或癥狀者建議選用兒防護口罩,其他兒建議選用兒衛生口罩。口罩產品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除了以上規定,個人可以據自健康狀況和需求自主選擇是否佩戴口罩,并注意及時更換。心肺功能障礙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佩戴口罩。各地疾控部門應及時發布當地呼吸道傳染病疫形勢,提醒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本指引將據呼吸道傳染病防控需要不斷優化調整。各地各部門可據地方和行業實際況,制定符合本地和本行業的口罩指引。